7月28日,互联网档案馆对四大出书商提起的版权侵权案作出回应。互联网档案馆标明,其运转已久的图书扫描和借阅方案旨在让传统图书馆在数字年代发挥作用,该方案受合理运用准则维护。
互联网档案馆在开始声明中标明:“该档案馆所做的便是图书馆一向从事的——购买、搜集、保存以及共享一起文明产品。”档案馆指出,其搜集了约130万本20世纪图书的扫描件,其间大部分图书现已绝版,该馆是本着好心和合法的情绪经过“受控数字借阅程序”(CDL)在线仿照传统的图书馆借阅方法。
“与出书商的指控相反,互联网档案馆以及数百个支撑它的图书馆和档案馆不是盗版者或小偷。他们是图书办理员,他们极力在网上为顾客供给服务,就像数百年来他们在实体馆所做的相同。版权法不应对图书馆的出借权和读者的借阅权构成阻止。”
6月1日,在美国出书商协会的协调下,阿歇特出书公司、哈珀柯林斯出书集团、约翰威立出书有限公司和企鹅兰登书屋在纽约南区向互联网档案馆提起版权侵权诉讼。
在宣告提申述讼时,美国出书商协会的高管将互联网档案馆扫描和借阅图书馆图书的行为描绘为“损坏办理现代国际版权出资和买卖的法令结构”的行为,并将其称为“国际上最大的已知图书盗版网站。”作者协会的主席道格拉斯.普雷斯顿(Douglas Preston)在一份支撑性声明中说,互联网档案馆的项目与“砸开杂货店的橱窗,将食物分发给咱们,最终恭喜自己供给公共服务”并无两样。
CDL的做法多年来一向困扰着作者和出书者安排。但在3月下旬当互联网档案馆单方面宣告封闭国家紧迫图书馆方案时,两边的严重联系突然加重了。在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迸发期间,国家紧迫图书馆方案暂时撤销对其图书扫描件的拜访约束,从而使图书可供多个用户借阅。在诉讼中,出书商清晰说,他们申述的不是“互联网档案馆在恰当有限的情况下偶然传输著作,或传达任何被答应的内容或公共范畴的资料”的行为,而是针对其“有意图地搜集版权书本以在线扫描、仿制和分发数字盗版版别的行为”。
在长达28页的答复文件中,互联网档案馆的律师否认了出书商诉讼文件中的主张。
互联网档案馆的律师标明:“互联网档案馆已极力保证运用合法。”律师指出,CDL项目受“合理运用准则维护”,并遭到传统图书馆实践和维护的“支撑”。“特别是,该项意图保存、获取和研讨契合公共利益,所有这些都是出于合理运用意图。至于所涉著作对商场的影响,这些图书现已由具有它们的图书馆购买和付款。大众从紧迫图书馆方案中收获颇丰。假如掠夺大众的这些资源,版权所有者将一无所得。”
在CDL项目下,互联网档案馆和其他图书馆对藏书中的图书什物进行数字扫描并出借。关于非公共范畴的图书,网站的功用类似于传统图书馆:一次只能有一个人能够借阅扫描的副本;扫描件受DRM维护;当扫描件处于出借状况时,相应印刷图书中止流转,以坚持1对1的“具有再借”的形式。此外,互联网档案馆指出,它应版权所有者的要求从收藏中删去了扫描件,并指出出书商诉讼附录中列为侵权的127本书已被悉数删去。
在上述回应文件发布前几日,互联网档案馆的创始人布鲁斯特.卡勒(Brewster Kahle)7月22日经过Zoom举行新闻发布会,他敦促出书商撤诉,主张经过洽谈而非在法庭上处理胶葛。
卡勒说:“出书商提申述讼无疑标明,图书馆不能在数字国际中购买图书,只能依据其条款取得答应。咱们只能够以他们清晰答应的方法来保存图书,并且只能在他们赞同的时间内保存。并且,咱们没办法借出咱们付款购买的内容,由于咱们不具有这一些内容。这不是法令规矩,而是答应规矩。这毫无道理可言。”“即便在数字国际中,图书馆也有权购买图书,保存并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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