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供应链和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降本,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原则,以城市为载体,聚焦民生消费行业领域,开展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围绕供应链“四化”(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以“五统一”(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为主要手段,充分的发挥“链主”企业的引导辐射作用,供应链服务商的一体化管理作用,加快推进供应链各主体各环节设施设备衔接、数据交互顺畅、资源协同共享,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整合供应链、发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发展大市场、大物流、大流通,实现供应链提质增效降本。
通过两年的试点达到培育一批有影响的供应链重点企业,探索可复制的经验模式,提高衡阳市试点供应链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优化升级,促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目标:衡阳市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中等水准,试点行业平均库存周转率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试点企业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达到80%以上,供应链上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托盘周转箱等供应链单元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供应链企业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达到80%以上,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管理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通过中央财政试点项目资金支持6000万的前提下,力争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达到中央财政补助金额的10倍以上。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文件精神,结合衡阳市产业发展现状、现实工作基础和未来发展需求,围绕“四化”(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五统一”(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建设,聚焦民生领域、消费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在农产品、快消品、药品、家具家电、批发零售、餐饮、物流快递、电商、纺织服装、冷链等优势行业中选择3-5条供应链,并确定参与该供应链建设的项目单位。
每条供应链选择2-6家规模大的承担主体,支持链主企业带领上下游企业组链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明确链主企业、协同企业,明确各自承担的建设任务、考核指标、投资构成等,按整条供应链验收合格后分别补贴。做到整链统一申报、整链统一评审、整链统一实施、整链统一验收、整链统一绩效评价。
1、支持支撑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物流设施节点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包括服务辐射范围大的商贸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的物流设施升级改造与建设,市、县两级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由存储型向快速周转型仓储升级,支持建设大型商圈、商业街的集成共享平台。支持连锁企业自营物流开展标准化仓库改造,对社会开放仓配服务。鼓励在居民集中区建设公共配送站、公共卸货区、电商前置仓、冷链预冷设施、共享快递柜等。积极探索新零售终端设施设备应用模式,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促进线上线下加速融合。
2、支持开展标准托盘(以下均指1200mm×1000mm平面尺寸)、周转箱(筐)(以下均指600mm×400mm包装模数系列)、集装箱循环共用和包装箱(以下均指600mm×400mm包装模数系列)循环利用的第三方运营商做大做强,包括:购置标准化的集装单元器具、物联网信息设备;管理系统投入;鼓励合作共建运营体系,租赁运营网点;推广GS1编码及质量认证费用。加快淘汰非标托盘,鼓励采用“回购返租”等先进模式实现非标托盘转换。
3、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物流设施改造、物流设备购置。包括新建改建标准化通用仓库、冷库;购置配套的货物运输车辆(不含新能源车辆)、货架、叉车、分拣、包装等设备,鼓励购置飞翼物流车或加装尾板的物流车辆。
4、支持用户租赁标准化单元器具,购置标准周转箱(筐)、托盘箱、托盘笼、笼车、标准托盘(不支持自购自用)等单元器具。鼓励以托盘为基础单元,由仓配单元向订货单元、计量单元、结算单元、数据单元转换,提高单元化物流占比,提高供应链效能。
5、支持围绕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信息流进行的智能化改造、信息化投入或系统升级、模块嵌入、大数据应用等,包括:GS1商品条码、箱码信息采集、感知和处理设备,标准接口一致的采购系统、仓储系统、销售系统等升级,服务于供应链上下游,具有“四流合一”功能的信息平台建设。
6、支持推广节能设施设备,加大绿色智能包装材料研发技术推广力度,引入先进的绿色包装、智能包装技术,鼓励建设绿色化、智能化包材生产基地,推动使用标准包装和快递包装循环使用,促进包装标准化、绿色化、减量化、去塑化发展。
财政补助资金不支持:用于购买土地、购买房屋、房屋装修、道路建设、公用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非配送运输车辆购置以及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的平台;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的总投资;同一集团公司信息平台项目多地重复申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支持项目。
(三)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单个项目奖补额不超过项目试点期限内总投资的40%;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单个项目奖补额不超过项目试点期限内发生额的50%;每条供应链最高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018年7月至2020年年底间,有效投资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建立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统一分链归集企业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评价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备份备选项目,以满足试点补充、调整和新报之需要。
1、衡阳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项目所在地在本市,注册投资的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主营业务属于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3、申报主体需为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的实际实施主体,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在规模、技术和资金上,具备完成所申报项目的能力。
4、申报单位依法经营,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且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
5、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条供应链,且申报建设内容未享受其他中央、地方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单位承诺能够根据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供企业试点项目推进情况。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
所有符合上述条件及支持范围的企业,均可申报我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编写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在2018年9月18日前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园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各辖区商务局会同辖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来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签章后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和粮食局。
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来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出具遴选试点项目及承担企业意见。
对遴选试点项目在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即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项目资产金额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产金额来源的证明文件等)
3、针对试点项目建设不符合建设要求、试点项目自愿退出等情况,适时调整、补充试点项目。
1、按照整链申报、整链实施、整链验收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并出具验收报告。全部项目完成验收后,申报我市试点项目整体验收;
2、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我绩效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1、宣传推广。加大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认可度;全面调研我市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发展状况,并研究城乡高效配送、智慧物流配送、托盘循环共用等现代流通发展;
2、组织培训。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企业参加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题培训;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全程对试点项目进行指导并进行项目实施专业业务培训。
1、组织项目申报。制定和下发《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开组织企业项目申报。
2、开展项目评审。经县(市)区初审,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联合复核,并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等程序,遴选试点项目。选取参与积极性高、影响作用大的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作为 “链主企业”,作为衡阳市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形成带动作用。
3、确定试点项目。在专家评审遴选试点项目的基础上,确定我市第一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4、制定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我市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5、督促项目进度。对所有试点公司进行摸底调查,督促试点进度,对有一定的问题的公司进行指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实施中期评估。制定项目评估方案和具体评估标准对衡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做评估,确保试点项目方向、进度并出具评估报告。
7、适度项目调整。根据试点项目实施情况,针对不合格或退出的项目,适时进行项目补报工作。
1、出台验收方案。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制定项目验收标准、验收方案及实施细则;
2、开展项目验收。按照整链实施、整链验收的原则,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由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逐链逐项目验收考核;
3、及时拨付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支持方式和标准,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4、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经验与不足,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并上报上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开展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价,编写评价报告并上报省商务厅申请城市整体验收;
成立衡阳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和市商务和粮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和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和粮食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相关业务负责同志组成。
一是建立项目专家指导制度。委托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并成立衡阳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专家组,吸收有关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参与,负责对试点项目的专业指导及项目跟踪推进。二是建立试点会商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定期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建立试点通报制度,及时调度试点进展情况,依规定时间向省厅、财政部、商务部报送试点进展情况。四是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情况做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经验以及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评估报告报送省厅、财政部、商务部。五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一经发现企业未按要求推进工作,不能完成阶段性任务或未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其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试点项目资格。
一是制订《衡阳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衡阳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二是与试点项目承担企业签订《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责任承诺书》,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建立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我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评价全过程运作情况。
新闻推荐
【2024-10-03】
【2024-10-01】
【2024-09-29】
【2024-09-29】
【2024-09-27】
【2024-09-27】
【2024-09-27】
【2024-09-27】
【2024-09-27】
【2024-09-25】
【2024-09-25】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