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配置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发挥的产物。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招投标是一个好制度,在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为标志,基本建立起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在实践中也已形成了一大批比较规范、开放、透明、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交易买卖平台。这些市场和平台主要是做由政府掌控或主导的自然资源和法律赋予的政策性资源的交易,通过市场配置这些公共资源,实现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本职能的科学化、最优化。目前,这些公共资源最重要的包含六大类:一是各级政府直接、间接或与社会合作(PPP)建设的很多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二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各类建设和货物、服务的采购;三是各级政府的政府采购项目;四是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五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六是各级政府控制或主导的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等。但是在这些公共资源的交易买卖中,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参与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政府理所当然的要对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依法严加监管,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维护好各方的利益实现,必然伴随着管制与反管制的长期博弈。在监管中,如何更好地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充分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将考量着政府在这一领域中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然而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围绕政府和市场两个机制发挥的问题也暴露出体制、机制的缺陷和技术的短板等问题,倍受质疑和诟病,有学者甚至提出了公共资源交易已经掉进了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双失灵”的陷井。
质疑之二:市场被地区封锁、行业垄断人为地割裂,重叠化、碎片化状况普遍,增加了交易成本和行政监督成本。
质疑之三:部门利益作祟,到处设置樊篱,揽权不担责,造成机会、权利不平等,影响交易的公平、公正。
质疑之四:市场管办不分,同体监督,政出多门,权力插手干预、操纵交易,权力寻租导致腐败易发多发。
质疑之五:多头管理,“九龙治水”,各自为阵,影响了政府治理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质疑之七: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盲目决策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影响了投资的绩效。
既然社会有质疑和诟病,就应该正视并加以改革完善,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和创新交易方式,还给这一个市场一个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生态,保证各方利益的公平、公正实现。
针对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昆明市从体制机制改革和科学技术应用入手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在体制上,按照项目决策、执行、交易、监督分离的行政管理规律,成立统一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履行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在机制上,整合了各类交易市场。在技术上,顺应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潮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颁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2012年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建设了覆盖全市行政辖区的昆明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系统从2013年11月建成运行,全面实现了从项目报件登记到交易结果公布的全流程、覆盖全市行政辖区内的全范围、涵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特许经营权的处置出让等公共资源全领域的电子化交易,创新了“互联网+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监管”的崭新模式,系统从开始运行至今,登记注册了11338家用户的信息,其中:市场主体(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7962家企业、评标专家2684名、招标人271家、政府监督人员和交易中心服务人员421名,记录了259例违规违法及不诚信行为,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访问量达到150万人次。全市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了工程建设项目2549个共 3053 个标段的招投标,有16129家公司参与投标,成交额达256.29亿元,工程中标价与拦标价下降8.01%,节约投资约20.52亿元;政府采购项目764个共941个标段,有4990家公司参与竞标,成交额达10.94亿元,政府采购成交价比预算价下降9.38%,为财政节约预算资金约1.13亿元;土地使用权完成 49个地块的交易,成交额达72.49亿元,溢价4.9亿元;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其他30余个项目的交易活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总额达339.72亿元。总系统运行稳定、安全、顺畅,得到了参与各方主体的好评和肯定,实现了政府和各方主体多赢的局面。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准昆明市作为全国电子化招标投标创新试点城市。
昆明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采用互联网+交易+监管的试验探索,主要有以验与大家分享:
一、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了致力于创新开拓电子化招投标技术的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伙伴关系、风险共担、利益可调、全面监管的机制,建成了昆明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了政府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中1+1+1>
3的机制,使政府、社会合作企业和参与电子化交易的各方主体可持续地受益、受惠,共享了互联网交易产生带来的“红利”,在全国开创了应用PPP模式建设“互联网+交易+监管”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买卖平台先例。
二、在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中,建立起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买卖平台、行政监督平台,顺畅地搭上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快车,形成了“互联网+招投标+政府有效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管新模式。
三、昆明公共资源交易利用互联网使信息无边界的传播和共享,打破了人为设置的市场壁垒,冲破了部门利益固化的樊篱,形成统一开放的交易市场,把所有交易信息公开,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通过服务标准化、程序化,解决了市场被人为割裂碎片化的弊端,使市场更阳光、透明。保证了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使结果更加公平。
四、对市场主体统一注册,对参与交易活动的投标人的各种投标数据,利用计算机网络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来快速进行比对甄别,对围标、串标、借资质、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和违规违法黑名单制度,为净化市场培育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通过数字证书严格授权,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法无授权政府不能做,法有规定政府必须为,法无禁止市场主体均可做,真正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管住政府闲不住的手,保证不越位、不缺位,杜绝了权力寻租、权力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及监管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促使政府部门监管由事前层层设卡向事中事后和强化服务上转变。
六、电子化条件下的监管。实现了政府监管点对点、全覆盖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及时公开所有信息,使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统一共治,保障了各方交易主体的权益,确保机会公平、权力公平、规则公平、结果公平。
七、建立了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数据库,推动了大数据的挖掘应用,为政府科学决策、企业个性化增值提供服务。
八、信息化、虚拟化、体验化、跨界化为交易场所从有形市场向虚拟市场的过渡,减少和降低了政府对交易市场的物质投入,激发了别的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积极投入建设第三方交易买卖平台的热情,推动了电子化交易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九、成功实现与中国国家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深圳等其他交易买卖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信息孤岛现象可逐步消除。目前系统正在迎接国家发改委及认监委的检测认证验收工作。
十、实现了远程异地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为绿色、环保、节约型社会的建立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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