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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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以下简称“平台APP”)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内容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平台APP”是福州市科学技术局运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服务平台。“平台APP”通过预装、下载或通过“e福州”“闽政通”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更好的提供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平台APP”运营方,是指受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委托,提供“平台APP”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
本办法所称“平台APP”技术保障方,是指受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利用互联网提供“平台APP”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者。
第三条“平台APP”运营方和技术保障方不得利用“平台APP”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和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平台APP”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和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四条“平台APP”运营方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与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签订运营服务协议,在确保“平台APP”信息安全的情况下,依照运营服务的工作量获得“平台APP”运营经费。
(二)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手机号等实际身份信息认证。
(三)建立完整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四)建立完整内容信息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内容信息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开展线上成果推介会活动时,加强对上线嘉宾背景及发言的审核把关后,再上线发布。
(五)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的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七)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作时的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依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一)与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签订技术保障服务协议,在协助运营方确保“平台APP”信息安全的情况下,依照技术保障服务的工作量获得“平台APP”技术保障经费。
(二)对“平台APP”应用程序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技术标准,每年定期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对“平台APP”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
(三)督促“平台APP”运营方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四)督促“平台APP”运营方发布合法内容信息,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平台APP”运营方和技术保障方应当按照福州市科学技术局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立即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七条“平台APP”运营方应当按照福州市科学技术局要求,做到“日有更新、周有统计、月有活动、季有分析、年有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平台APP”运营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平台APP”用户注册和信息发布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保障“平台APP”的正常运营。
2、根据“平台APP”每日后台用户发布的成果和需求及时审核更新发布,同时同步更新在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和福建省科技厅官网上最新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文件。同时解决“平台APP”用户提出的相关业务和技术问题。
3、设立服务专线,为“平台APP”用户更好的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上的支持(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运营方和技术保障方应做好“平台APP”日常巡视工作,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排除一些故障;通过电话支持或远程维护方式不能解决用户反馈的技术问题时,技术保障方应在2小时内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4、收集、分析用户意见和建议,并结合科学技术工作需要,会同技术保障方,及时提出“平台APP”功能优化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
每周走访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榕高校院所,宣传推广“平台APP”,对体现“平台APP”工作和活跃度的发布的成果和技术需求数量、访问量、注册用户数等进行统计,并上报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根据真实的情况平均每月举办一场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直通车、成果沙龙、专家企业行、网上科技成果推介会、成果转化研讨会以及“平台APP”的宣传推广活动等形式)相关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对成果转化活动项目,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报告成果转化进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落实的问题。
每季度开展一次成果和需求征集信息,并在“平台APP”上及时进行信息维护更新,对已发布的存量信息,至少复核一次,失效的信息及时清出。每个季度末提交一份“平台APP”季度工作总结
每年度应对“平台APP”年度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包括数据统计情况、模块数据更新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1、每年10月份,提交“平台APP”运营及技术保障情况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每年12月份,提交“平台APP”运营及技术保障合同,申请年度运营和技术保障经费;
第八条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平台APP”运营方和技术保障方对该平台的年度运营维护工作实绩,以及开发新模块情况,签订年度“平台APP”运营维护开发服务合同,具实拨付“平台APP”年度经费。
第九条本办法由福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运行期间根据工作真实的情况,进行修订。原《关于印发《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榕科【2022】1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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