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可以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交易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流做综合把控,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并由交易产生的收入偿还贷款。供应链金融的实质就是依靠对供应链四流的控制,帮企业盘活其流动资产从而解决其融资问题。
供应链金融最大特点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供应链金融最基础的模式有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融资、动产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上游的中小企业将核心企业给它的赊账凭证(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融资从而进行自身的运营,若到还款期限中小企业不能还款,则金融机构可凭应收账款向核心企业收款。那么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还款来源相当于从中小企业转为核心企业,即第一还款来源是核心企业,第二还款来源才是中小企业运营所获利润,这就大幅度的降低了贷款风险。在这种模式下,因为核心企业到期必须付款,对它来说付给中小企业和付给金融机构并没什么差别,而它帮助了中小企业完成融资问题,提高供应链资金统筹效率。
下游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上缴一定押金并凭借核心企业的信用向金融机构贷款,所获贷款即可向核心企业进货。那么如何确保中小企业的融资用途就为了进货呢?金融机构引入第三方监管企业(一般来说是物流公司)对核心企业的货物进行监管,根据中小企业上缴的押金数目和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维度考量对中小企业发放对应数量的货物,即对中小企业只放货不给钱,当中小企业将对应货物卖出获得销售额,便可向银行申请下一阶段要卖的货物,以此循环直到第三方监管公司的货物储存量为零或者下游的中小企业不再提出进货需求。那么在这一个模式中,如果中小企业跑路或丧失售卖能力,放在第三方监管企业的货物又该如何正确地处理呢?此时核心企业就必须承担货物回收的责任。
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中可以不涉及核心企业,但业务涉及对货权的控制和物流监管企业的管理,所以我们仍把其作为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之一,具体流程如下: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利用手头上的货物抵押申请贷款,货物存放在第三方监管公司,由第三方监管公司负责货物的监管,货价的评估以及货物的发放等,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借鉴监管公司给出的货价评估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中小企业用运营所得还贷(过程中能申请拿出监管公司中的部分货物进行售卖),如果中小企业跑路或者丧失还款能力,金融机构也能提前与核心企业签购协议,希望能够通过核心企业的回收来解决货物的处理问题。
因此,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服务于供应链节点企业间交易的综合融资方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课题组针对供应链中不同主体的特点,总结了适用的供应链金融方案。
上游供应商对核心企业大多采用赊账的销售方式。因此,上游供应商的融资方案以应收账款为主,主要配备保理、票据贴现、订单融资资等产品。
核心企业对下游分销商的结算一般都会采用先款后货、部分预付款或一定额度内的赊销。经销商要扩大销售,超出额度的采购部分也要采用现金(含票据)的付款方式。因此,对下游经销商的融资方案主要以动产和货权质押授信中的预付款融资为主。配备的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短期银承、国内信用证、保函、附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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