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压实网络站点平台内容信息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招聘类信息发布,防范虚假招聘信息误导求职者,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许可监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文字、图片、视频、直播等方式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发布招聘信息,网络站点平台为企业提供招聘信息发布等网络招聘服务,应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各地要组织辖区内网络站点平台加强招聘信息发布排查,对违法违规发布招聘信息的,应采取对应行政监管措施,责成有关网络站点平台及时警示提醒、撤销删除、限制功能、暂停或终止服务,并及时报告有关处置情况。
二、强化账号注册管理。网络站点平台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申请注册用户进行实际身份信息认证,实施账号登录实名制校验,加强完善用户协议,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权利义务。单位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公司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单位性质、营业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用户未提供实际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网络站点平台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三、分类核验认证账号资质。网络站点平台对招聘服务类账号,区分经营性招聘服务、公共招聘服务、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等不一样,按照材料清单(附件1)加强资质核验认证,登记建档,每六个月至少核验一次。按照“复审存量、严管新增”原则,加强复审核验,对未经认证的账号通知限期完成资质认证。未通过资质认证的账号,禁止发布招聘信息。用人单位自主招聘账号仅能发布本单位(含所属分支机构)招聘信息。
四、明示账号资质信息。网络站点平台应在资质认证基础上,设置“招聘服务类”标签,并在账号主页明示资质和认证信息。经营性招聘服务类账号应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链接标识,并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网络站点平台应建立异常账号管控制度,未展示资质信息或展示信息不全,经通知提醒仍不及时来更新的,应暂停服务、在其账号页面标注警示信息。
五、规范招聘信息格式标准。网络站点平台应明确招聘信息格式标准,发布招聘信息应包含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要素,应标注有效期限或及时来更新。招聘服务类账号发布招聘信息应合法、真实。转发招聘信息的,需严格标注信息源自。网络站点平台应加强发布信息审查巡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附件2),应及时处置整改,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严禁以招聘信息为名非法引流。网络站点平台应强化对招聘服务类账号网络行为的规范,严禁以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假冒专家权威、进行夸大宣传等方式引流,欺骗、误导求职者签订“招转培”“培训贷”协议,参与传销、网络博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加强算法和支付监管,不得为虚假招聘信息引流推优,不得与违法违规或与招聘培训无关的金融理财产品建立链接。
七、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账号。网络站点平台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加强招聘信息发布动态监测,对相关风险账号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进行实名核验;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告、限流、屏蔽删除、断开发布链接、注销账号等措施,暂停或终止有关服务,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应根据公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涉诈电话卡关联账号进行核验,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机制,对投诉举报集中的账号,及时进行人工审核、平台干预。建立异常名录制度,禁止相关主体通过更换、重新申请账号和账号迁移等方式,重新发布招聘信息。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招聘行为的规范管理,对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快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为网络查询比对核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信息提供便利。各级网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站点平台的督促指导,强化招聘服务类账号管理及处置。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提供号码保护服务应用平台的监管,降低求职用户手机号码泄露风险,组织做好对涉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形成震慑。各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强贷款审核与风控机制建设,严格规范与网络站点平台的助贷业务合作,遏制培训贷风险。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压实网络站点平台主体责任,维护网络招聘秩序,保护求职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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