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人大官网挂出《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课时、学生校内使用电子设备问题、校园欺凌、中小学教师应接受心理健康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条例》还提到,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诊治需要家长、学校、学生、社会专业团体协同用力。然而,近期所谓“教育专家”赵菊英的粗暴式家访视频就在网上引发热议——赵菊英让男孩亲手砸碎自己心爱的高达模型、在男孩的房间里安装监控、让女孩将自己的玩具漫画书都扔进垃圾箱……种种行为被网友吐槽为“欺凌式教育”。
近年来,中小学生遭受校园欺凌、“欺凌式教育”等问题时有发生,学生学习、生活引起焦虑、自伤等心理问题亦时有发生,抑郁症检出率呈现低龄化趋势。在校园欺凌、学生心理问题发生时,未能提早干预解决便可能酿成恶果。
尽管广州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心理健康问题均不突出,但是广州仍然率先在全国立法,《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回应了学生心理问题“怎么预防”“怎么发现”“怎么诊治”“怎么保障”等难点问题,为培育阳光乐观、意志坚强、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保障。《条例》所梳理的“预防”与“保障”手段如下:
1.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行为问题的科普活动。
2.市教育行政主任部门设立、公告二十四小时中小学生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电话。学校应当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环节,及时向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馈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 学校应当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
3.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严格限制孩子使用电子设备等智能终端产品,对于使用电子设备等智能终端产品的孩子应当规范使用的场所、时段、时长、频率、内容、功能、权限等事项,并配合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电子设备等智能终端产品。
4.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中小学生防治欺凌的制度。
1.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发现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学校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2.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教师都应当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全方面提升应对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能力。学校应当依规定的师生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3.公安机关对网上相约、教唆、直播自杀以及不良在线游戏等有害信息进行巡查监测和处置,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出版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影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非法出版物、其他印刷品,以及违法提供在线游戏的行为。互联网信息部门应当督促网络站点平台及时排查清理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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