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20 日消息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官网消息,9 月 17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关于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的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明确涉网肖像权案件审判规则。
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长新表示,“相比于直接用明星肖像用于营销的传统侵权方式,在网络环境中,越来越多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出现。”在软文广告中使用权利人肖像和在网络店铺中售卖明星同款商品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突出。同时新技术发展也带来了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的新方式,如用 P 图、AI 换脸等技术方法伪造、恶搞他人肖像等。
IT之家了解到,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多出于营利或蹭热度、博取关注等目的,不少是在未获得肖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获得肖像作品著作权为由,使用、公开含有公众人物肖像的作品。由于部分案件侵权情节轻微、损害后果不大,权利人对其知名度、实际损失和侵犯权利的行为人获利举证不足等原因,该类纠纷最终获赔金额和诉请金额存在比较大差距。同时,网络站点平台信息公开披露有限,也为权利人维权带来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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